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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辱骂秀智“国民酒店女” 几经波折终于被判侮辱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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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韩国法院判定曾在网络上对韩国艺人秀智发出诋毁性言论的A某侮辱罪成立。
28日,韩国大法院消息称,在法院二部判决中,主审法官推翻了曾在上诉审中判定A某罪名不成立的判决,现已将案件重新交回至首尔北部法院。
被告A某曾多次在秀智的相关新闻下留下“国民酒店女”、“泡沫”、“过期货”等诽谤性言论。秀智方面将A某以侮辱罪起诉,2015年10月29日交由法院判决。同年12月3日,A某再次在网络留下攻击性言论,称“电影完蛋过期货秀智为什么贴上了B(另一名艺人)?JYP的舆论游戏真恶心”。
在一审中,韩国法院判定A某侮辱罪成立,法院表示,虽然被害者是艺人,有职业的特殊性,但被告发出的所有言论皆属于有违健全社会观念的言论。
但在二审中判决被推翻,理由是需要考虑被害者的身份特殊性。因此在是否构成侮辱罪的问题上,法院采取了攻击对象为艺人而非普通人的基准进行了判决,A某被判无罪。
韩国法院对此进行了说明,例如“国民酒店女”是在秀智的宣传名号“国民妹妹”上进行了加工,目的仅是为了讽刺秀智的一系列绯闻。此外,其余的言论中并不包含侮辱性或违背社会风气的因素。
特别是“泡沫”、“过期货”等批判性言论虽然粗俗,但基于言论自由的法律法规,判定A某的侮辱罪不成立。
但在最新的判决中法院指出,“国民酒店女”的称号暗示了秀智私下与公众前的样貌不负,并且还是一种将秀智作为性幻想对象来批判的行为。因此A某的言论属于导致秀智的社会风评下跌,以及带有污蔑性的言论。
并还称,艺人事业与私生活属于两个领域,所以有必要将言论自由的基准分开。以言论自由为根据规避辱骂性言论带来的后果,或判断该行为不属于违背社会常规的想法都需要格外注意。

 

 

记者羽华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