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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室内戴口罩义务解除 但这些场所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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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除医疗机关、药店和部分公共交通设施外,室内戴口罩义务解除,可以不用戴口罩了。但是具体什么地方需要戴,什么地方可以不戴呢。
根据韩国疾病管理厅30日公布的《口罩佩戴预防指南遵守令及疏忽处罚指南(第7版)》,仍必须戴口罩的设施有住院设施、公共交通工具内、医疗机构和药店,还有易受感染的设施。
在易受感染的设施中,护理医院、长期护理机构、精神健康促进设施和残疾人福利设施必须佩戴口罩。 也就是说,医疗机构的设施工作人员和住院患者原则上必须佩戴口罩。 但是,住在单人病房或与常驻看护人或常驻监护人在一起时,是允许例外的。
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仍必须戴口罩,乘坐公交车、出租车、火车、轮船、飞机和其他车辆、建筑物以及通过四面隔断与外界隔开的所有结构的交通工具,均必须戴口罩。
但是,戴口罩的义务只适用于“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所以在出租车站、火车站、地铁站和机场都可以不戴口罩。 也就是说,在地铁等车可以不用戴口罩,但在地铁里面一定要戴。
医疗机构和药店需要佩戴口罩,但也有个别例外。即使是在医院,但位于用于办公或研究目的的建筑物内的便利设施内可以不用戴口罩。如果药房位于公共空间,比如大型超市,在超市过道等公共场所可以摘下口罩,但在“药房”空间,需要戴口罩。
在室内大型商场、百货商店、游泳池、健身房、地铁站、机场,乘坐电梯等大部分场所均无需佩戴口罩。
在学校和学院的教室可以不戴口罩,但在往返于学校和学院等教育机构的校车上必须戴口罩。
如果在强制戴口罩的设施内不戴口罩,将根据《传染病预防法》第83条处以罚款。 违法者无论违法次数多少,均处以最高10万韩元的罚款。
设施管理者或经营者违反指导佩戴口罩等经营职责时,第一次罚款50万韩元,第二次罚款100万韩元,第三次罚款200万韩元。
检疫部门强调,本次室内口罩政策是“义务调整”并非“义务取消”。防疫本部表示:“即使调整室内戴口罩的义务,戴口罩的保护作用和必要性也不会消失,它只是从法律义务转变为‘建议戴口罩’。”
当局特别强烈建议在通风困难的三闭(封闭、密集、密闭)环境或人多拥挤且有大量产生飞沫的活动(如喊叫、合唱、谈话)时佩戴口罩。
如果已经或疑似与患有新冠的人接触,建议自律性佩戴口罩。
同时,检疫部门公布了完全解除室内戴口罩的第二阶段调整的时间点:新冠危机级别调整为“警戒”或“注意”时,法定传染病等级时由目前的2级降级为4级传染病时将完全解除室内戴口罩。

 

记者李如文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