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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中受到职场欺凌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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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韩国,如果工作上被人欺负怎么办?其实韩国有《职场欺凌禁止法》,利用这条法律就可以帮你找回公道。不管上级还是下级的欺凌都可以适用。
组长A某几个月前跳槽到同行业的一家家具和室内装潢公司。 一天在会议上,他指出了团队成员在勤奋和绩效方面的问题,之后他就感觉到了团队内部微妙的气氛。 很多时候会觉得团队成员无视自己的话或不分享信息,最近,他们甚至当着A某的面公然嘲笑他。 A某想说什么,但不知怎么的越发感到害怕和恐惧。 因这件事彻夜难眠,甚至出现心悸症状的A某,终于敲响了心理医生的门。
提到“职场霸凌”,人们很容易想到上司对下属出言不逊或“滥用职权”的案例。 然而,有很多情况恰恰相反,因此有必要正确了解这一点。
首先,让我们看一看被称为《职场欺凌禁止法》的劳动基准法第76条第2项。
该条规定,“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不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关系,对其他劳动者造成超出适合工作范围的身心痛苦或者破坏劳动环境”。
也就是满足该规定中上述三个行为要求就能构成工作场所骚扰。
比如“只强迫女性员工做饭和洗衣”、“强迫倒酒”、“用侮辱性语言和眼神对待”等,这些都是满足这些行为要求的事例。
下属骚扰上级,像A某这样的案例虽然少见,但是否也构成职场霸凌。
为了确定这一点,需要看工作场所欺凌要求中的“利用地位或关系等优势”部分。 这意味着不仅要看等级或职位,还要看关系优势。
关系优势可以考虑施暴者是否真的在数量上具有优势。换句话说,如果下属不在职位上有优势,但在关系上有优势,比如通过鼓动同事来欺负或骚扰上级,下属就可能成为职场上对上司的欺凌行为者。
事实上,负责处理劳资纠纷的准司法行政机构中央劳动关系委员会(中劳委)在去年12月就将下属对上级的骚扰定性为职场欺凌。
本案中,下属员工B某因骚扰上级而被公司处以“停职两个月”的处分,B某不服,但中劳委认定,对B某的处罚合理。
中劳委认为,包括B某在内的19名团员要求团长辞职、挂条幅、发宣传品、写联名信等行为,均不在业务处理范围之内。组长因此身心痛苦接受治疗,工作环境恶化,构成职场骚扰,判断处分适当。
中劳委说:“即使是下属,如果人数占多数,职场关系的优越性也是公认的,这表明多数人的欺凌行为对整个职场秩序的影响相当大。”
而且,工作场所的骚扰可以通过内部程序解决,首先向公司报告。 不仅是受害者,任何发现欺凌行为的人都可以举报。
此时,公司必须及时对相关内容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采取保护受害人、对加害者进行纪律处分等措施。 如果因报告而采取不利措施,可能会被处以最高3年的监禁或最高3000万韩元的罚款。
如果即使向雇主报告也不采取适当措施,或者由于雇主或其家人是肇事者而难以期望采取适当措施,可以向主管的雇佣劳动厅直接报告。
如果因职场麒麟而受到纪律处分或解雇,但无法理解,也可以向劳动委员会寻求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