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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投资移民制度变严 金额上调一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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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部今年将韩国的投资移民制度变严,将原来的投资移民金额上调一倍,并考虑取消外国人永驻居民的地区选举权。
韩国的投资移民制度是对法务部长官指定、告示的地区旅游、休养设施等投资一定资本的外国人,赋予经济活动自由居住(F-2)签证,维持5年投资时赋予永久居住(F-5)资格。
法务部对于4月30日到期的济州岛、仁川松岛、永宗、青萝、江原道平昌、全南丽水、庆尚南道地区,5月19日即将到期的釜山海云台·东釜山地区适用的投资移民政策进行了改进。
开始将济州、仁川等5个地区的房地产投资移民制度期限延长3年,投资标准金额上调至10亿韩元。
□ 改进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名称改为”旅游、休养设施投资移民制度”。
房地产投资移民制度是为了吸引对国内旅游、休养设施的投资而制定的制度,但是因为人们对”房地产投资”名称有不太好的看法,为了能够很好地体现原来的制度宗旨,更名为”旅游、休养设施投资移民制度”
二、房地产投资移民制度投资基准金额上调至10亿元。
除部分地区外,10多年来投资标准金额没有变动,因此不能反映地价上升率,受到了与滞留优惠相比投资金额过低的批评。
对此,考虑到对象地区的地价上升率等,为了符合在韩国社会定居的”居住”、”永住”资格获得优惠,决定上调投资标准金额。
三、济州、仁川(松岛、永宗、青萝)、釜山(海云台、东釜山)、平昌、丽水(庆尚道)地区实施期限延长3年。
4月末结束的地区中,部分地区的申办业绩不佳,但考虑到最近新冠及国际经济萧条等,对象地区都将延长3年的实施期限。
韩国法务部于6月29日发布了公益事业投资移民(存款投资移民)制度改革方案,新规定已于当日生效。
普通投资移民:投资金额超过5亿韩元(约38万美元)可以获得居住(F-2)资格,投资持续超过5年可以获得永久居住(F-5)资格的标准,上调至15亿韩元(约113.6万美元)以上;
高额投资移民:投资金额超过15亿韩元并承诺投资维持超过5年即可立即获得永久居住资格的投资金额标准,上调至30亿韩元(约227万美元)以上。
取消退休投资移民制度: 取消了55岁以上外国人投资3亿韩元(约23万美元),并投资持续5年即可获得永久居住资格的退休投资移民制度。

 

□ 另外,将加强投资移民永久居住资格条件。
为了改善投资移民取得永久居住权后立即回收投资金等问题,将强化投资移民永久居住资格的条件。
根据现行法律,永久居住资格与地方选举投票权相联系,在一定时期内,仅靠资本金投资就有可能轻易获得永久居住资格,因此将讨论加强居住条件等改善方案,根据国民的要求进行制度改编。
※ 政府还将考虑改善包括投资移民制度在内的永久居住权制度。

 

记者李如文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