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3 C
Seoul

韩国投资移民制度延长3年 金额上调至10亿韩元

-

法务部将从5月1日开始将济州、仁川等5个地区的房地产投资移民制度期限延长3年,投资标准金额上调至10亿韩元。
韩国的投资移民制度是对法务部长官指定、告示的地区旅游、休养设施等投资一定资本的外国人,赋予经济活动自由居住(F-2)签证,维持5年投资时赋予永久居住(F-5)资格。
法务部对于4月30日到期的济州岛、仁川松岛、永宗、青萝、江原道平昌、全南丽水、庆尚南道地区,5月19日即将到期的釜山海云台·东釜山地区适用的投资移民政策进行了改进。
□ 改进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名称改为”旅游、休养设施投资移民制度”。
房地产投资移民制度是为了吸引对国内旅游、休养设施的投资而制定的制度,但是因为人们对”房地产投资”名称有不太好的看法,为了能够很好地体现原来的制度宗旨,更名为”旅游、休养设施投资移民制度”
二、房地产投资移民制度投资基准金额上调至10亿元。
除部分地区外,10多年来投资标准金额没有变动,因此不能反映地价上升率,受到了与滞留优惠相比投资金额过低的批评。
对此,考虑到对象地区的地价上升率等,为了符合在韩国社会定居的”居住”、”永住”资格获得优惠,决定上调投资标准金额。
三、济州、仁川(松岛、永宗、青萝)、釜山(海云台、东釜山)、平昌、丽水(庆尚道)地区实施期限延长3年。
4月末结束的地区中,部分地区的申办业绩不佳,但考虑到最近新冠及国际经济萧条等,对象地区都将延长3年的实施期限。
□ 另外,将加强投资移民永久居住资格条件。
为了改善投资移民取得永久居住权后立即回收投资金等问题,将强化投资移民永久居住资格的条件。
根据现行法律,永久居住资格与地方选举投票权相联系,在一定时期内,仅靠资本金投资就有可能轻易获得永久居住资格,因此将讨论加强居住条件等改善方案,根据国民的要求进行制度改编。
※ 政府还将考虑改善包括投资移民制度在内的永久居住权制度。

 

记者李如文报导

0 0 投票数
Article Rating
订阅评论
提醒
0 Comments
反馈
查看所有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