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9日起,雇主在向职员支付工资时,必须同时出具工资明细书,说明工资的计算方法和扣除细节等。
雇佣劳动部16日宣布,修订后的《劳动基准法》规定了义务出具工资明细书,自19日起实施。
虽然雇主通常会向职员提供一份详细说明其工资细节的文件,但在实际工作场所中很多并不遵守。出具工资明细书义务化,可让雇主和工人共享工资信息,并减少在延迟支付工资等情况下,发生金额争议。
修订后的《劳动基准法》要求,在工资明细书中注明职员的姓名和出生日期等劳动者信息、工资支付日期、工资总额,并明示基本工资、津贴和奖金等工资组成项目的金额。
标示根据工作天数、工作时间等,计算工资各组成部分的计算方法,工资中扣除的项目金额和总额等扣除内容也必须进行标示。
原则上,工资明细书以书面或根据“电子文件和电子交易基本法”以电子方式提供。也可以通过电子邮件(e-mail)、文本消息(SMS·MMS)和移动信使等进行书写和传送。还允许通过每个公司内部的计算机网络等,使劳动者可阅读和打印。
如果雇主违反出具工资明细书的义务,即违反劳动基准法,可能会被处以500万韩元以下的罚款。
无论企业规模大小,工作场所如何,均适用该规定。
根据修订后的法律执行情况,初期发现违规行为,雇佣劳动部也计划给予足够的整改期和整改机会。第一次更正期限为25天,在期限内进行更正的话,可免除过失罚款。
就业和劳动部正计划免费普及“工资明细书制作”项目,以减轻雇主的人事劳动管理负担。也可以拨打电话1350进行咨询。
记者李如文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