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 C
Seoul

中国人在韩赌场赢10亿未被兑现 上诉失败

-

 

两名中国人在韩国赌场赢钱10多亿,但不幸该赌场被B公司收购,于是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B公司给予赔偿,一审韩国法院判决中国人胜诉。但终审被翻案,两名中国人败诉。

 

光州高等法院济州第一民事庭近日宣布,在两名中国人向B公司提出的损害赔偿要求中,推翻一审判决,裁定原告败诉。

 

2014年5月9日至11日,两名中国人玩家在韩国A赌场玩游戏赢了钱。然而,2014年6月2日,A赌场与B公司签订了180亿韩元的资产、负债、权利和义务转让合同。

 

两名中国人于2014年6月3日提起诉讼,声称要求A赌场将他们在赌场赢得的筹码进行汇兑,但被拒绝。 2015年8月27日,一审法院要求A赌场向原告C某支付813,021,720韩元,向D某支付280,0918,800韩元,从2014年7月11日至支付之日,以每年20%的比例支付。

 

然而,A公司没有向他们付款,两名中国人再次提起诉讼,要求B公司赔偿损失10亿韩元。他们称:“被告(B公司)根据《商法》第42条第1项的规定,有责任向原告偿还汇兑债务,因为被告(B公司)通过合同接管了A公司的赌场业务。”

 

一审法院裁定B公司应向两名中国人支付10亿韩元,但二审推翻了这一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

 

法院称,“原告在2015年1月左右,即距离本案合同签订之日不久,知晓业务转让,并得知此案未收购汇兑债务,应向转让业务的A公司充分追究债权,因为A公司是债务人,因此不能让接受业务转让的被告B公司负责。”此外,原告表示B公司接受了汇兑债务转让,但没有可以认证的证据,因此被告的主张没有理由。

 

记者李如文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