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租房不到期,需要搬走,房东要求付中介费,这合理吗?
31岁的上班族A某近日工作地点突然发生变动,在全租租赁合同到期前必须得搬家。A某向房东说明了情况。然后,房东通知A某,“合同还剩六个月,所以要跟中介交新房客的中介费再搬走。”
但对于A某来说,近来全租房价暴涨,中介费负担太重。从法律上来说,中介费应该由A某来支付吗?
很多人都会遇到类似A某的情况,由于不得已的原因,经常在合同到期前要搬家。在这种情况下,房东和租户之间可能会因房地产中介费的负担而发生冲突。
首先,从法律上来讲,A某没有法律义务支付中介费。根据公认中介士法,中介费被规定为“中介委托人”支付的金额。而中介委托人是房东(出租人)和签订合同的新租户(承租人)。如果租户在合同期限内搬出,租户在法律上没有义务支付中介费。
但是,在全租合同结束前搬家就意味着合同终止,双方必须达成一致。如果没有达成一致,全租押金的返还可能会出现问题。因为如果全租合同未终止,房东在法律上没有义务退还全租押金。而且,承租人也不能在合同期结束前,提出退还全租押金的索赔
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承租人因情况需要在合同到期前搬家,中介费通常是由承租人承担的。这是因为房东同意解除合同的条件,通常要前房客承担中介费,作为提前偿还押金的补偿。
但在某些情况下,房东需要负担中介费。就是合同到期,在房东没有任何通报的情况下,合同自动延期时。在这种情况下,承租人可以根据《房屋租赁保护法》随时通知终止合同,中介费通常由房东承担。不过承租人必须在搬家3个月前通知房东,才能顺利拿回押金。
即使合同期未满,但离合同到期日少于3个月,一般也是由房东承担中介费。这虽然没有法律依据,但考虑到剩余的合同期和搬家日期,房东和租户之间达成协议即可搬家。
为了减少中介费的冲突,还可以在签合同时,加上特殊条款,标明合同未到期前搬家,具体由哪一方负担中介费。
记者李如文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