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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韩登录证最后一天是节假日 要延期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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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登陆证即将到期,一般法务部都会来邮件进行提醒,务必给自己留出充分的时间去申请签证。因为大多数出入境业务需要提前进行预约。如果忘记延期,一直到最后才发现,结果最后一天恰好又是节假日,那么延期会晚吗?
有这样一个案例可以值得参考。但是还是建议有延期需求的话尽量不要让这样的事情发生。
据国民权益委员会所属的中央行政审判委员会于12月2日表示,一名合法居留在韩国的外国人因居留期限最后一天是节假日,第二天申请延期被出入境暨外国人厅长拒绝。然而,中央行政审判委员会取消了这项处分,并允许该外国人在次日申请延期。
国民权益委员会表示,该外国人(称为A某)被批准延期离境,允许在韩国居留的最后日期是8月16日。然而,由于韩国修改了节假日相关规定,将8月16日划定为光复节的代休日。因此,A某于8月17日前往出入境事务所申请延期离境。
然而,出入境暨外国人厅厅长表示,《民法》第152条第2项规定,一旦超过离境的最后期限,该日期即失去法律效力。因此,厅长拒绝了A某的延期离境申请。
A某表示,“由于我获得许可的出境最后期限是代休日,所有公共机关都无法办理业务,因此才在第二天申请延期”,并请求取消该决定。
根据《民法》第152条第2项规定,存在时限的法律行为自超过期限日起即失效。然而,同一法律的第161条规定,如果期限的最后一天是星期六或节假日,则可以顺延至次日。
因此,中央行政审判委员会认为,如果A某的延期离境期限在节假日结束,将对其造成不利影响。根据《行政基本法》第6项第2条,应遵循《民法》计算期限。
据中央行政审判委员会的裁定,A某的延期离境期限最后一天应为节假日的第二天(即17日),出入境暨外国人厅不能拒绝其在17日提出的延期离境申请。
国民权益委员会审判局局长闵圣心表示,“今后中央行审委也将继续尽最大努力,避免合法居留在韩国的外国人因不当的行政处罚而受到侵害。”

记者范伊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