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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oul

最高法:外国人配偶逃跑 非婚姻无效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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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因国际结婚而来到韩国的越南女性,入境一个月后离家出走,韩国最高法院裁定,不能以此来认定婚姻无效,可能由于文化不适应等原因,她在短时间内放弃了婚姻。

 

最高法院第三庭6日宣布,推翻原告A某对被告B某提出的婚姻无效确认诉讼,已将案件发回昌原地方法院重审。

 

2017年6月,A某通过国际婚姻经纪公司与来自越南的B某登记结婚。11月B某来到韩国后与A某一起生活。但结婚一个月B某收到外国人登记卡后,带着护照等离家出走,与A某失去联系。A某提起诉讼,要求取消婚姻。

 

一审接受了A某的论点,理由是B某在家庭中不活跃,在国际婚姻确认书上谎报职业等。二审也维持了一审判决。

 

然而,最高法院的判决却不同。这与去年12月最高法院的判例一致,该判例认为,不能因为外国伴侣在婚后短时间内离家出走而轻易认定婚姻无效。

 

由于B某进入韩国后与A某的父母一起生活,而且负责家务,但与A某经常因为生活费等产生争执。最高法院表示:“即使B某在结婚后带着真正的结婚意愿进入韩国,但由于相互没有充分的爱情和信赖,加上语言障碍、文化不适应,以及结婚当时的期待和韩国现实生活之间的差距感,可能让他们在短时间内放弃维持这段关系。”因此撤销判决发回重审。

 

 

记者高颖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