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务部实施以地方自治团体需求为基础的”地区特色型签证”示范
“`22. 7. 25. 8. 19. 参与示范项目的地方自治团体征集”
此次”地区特色型签证示范事业”旨在鼓励符合人口减少地区的产业、大学、工作岗位现状等的外国人定居地区,扩大地方自治团体生活人口、促进经济活动、抑制人口流失等。
在”地区特色型签证示范事业”中,地方自治团体将综合分析地区的产业结构、工作岗位现状、与地区大学的联系性等,向法务部提交该地区所需的外国人规模和合适的外国人材料条件。 之后经过法务部的审查,考虑到该地区的适当人口需求,将向外国人发放签证。
法务部为了新设地区特色型签证,通过地方自治团体座谈会、同胞团体意见查询、类似海外事例分析、专家咨询会议等,确定了事业推进方向。
示范事业首先以地区优秀人才、同胞家属为对象,对具备地区特殊条件的外国人,以一定期间义务居住及就业为条件,先发放居住(F-2)、同胞(F-4)签证,违反时取消签证。
※ 各类型条件和公开招募程序等详细事项请参考附加资料。
另一方面,地方自治团体应该制定适当的定居支援项目,让外国人与地区社会和谐相处。
期待通过这一措施,使能够与居民协调的外国人定居在人口减少地区,通过外国居民的流入,构建地区生产和消费活性化的良性循环结构,为地区经济注入活力。
望参与示范事业的地方自治团体可以在8月19日(周五)之前向法务部提交事业申请书和计划书,选定结果将于9月5日公布。以下是参与的地区:
政策在7.25号已经在Hi korea 公布了
只整理出重要的部分 供大家参考
为了缓解韩国-emo[“ud83cuddf0”]ji–emo[“ud83cuddf7”]ji-人口减少城市的压力 针对留学生和同胞朝鲜族给的F2签证
D-10 E-7 C-3-8可变更F-2签证
D-10 E-7变更F-2签证申请资格:
1. 韩语能力TOPIK三级以上(社会统合三级以上)
2. 无犯罪记录
3. 2021年收入达到2850万以上或者在韩国取得学士学位以上学历
4. 在人口减少区域找到接收单位(一年以上雇佣合同)
5. 承诺在人少减少区域就业和居住5年以上 排除对象: D-3 D-4 E-6-2 E-8 E-9 E-10 G-1 H-1签证不能申请
可邀请配偶,配偶F-1签证,可在该区域合法就业
C-3-8可变更F-2签证
注:名额是有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