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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韩国 警察暴力执法该判什么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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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韩国,警察暴力执法可以吗?如果不可以会受到什么样的惩罚呢?下面我们就来看一个案例吧。
14日,在大邱地方法院刑事协议庭第11部的听证会上,检察机关以渎职暴行、滥用职权等罪名要求对A某进行3年有期徒刑和取消资格5年的判决。
与A某一起被起诉的还有警察B某、C某,他们分别被要求判处有期徒刑2年、取消资格3年,警察D某、E某分别被要求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取消资格1年。 A某等一行人均隶属于大邱江北警察署。
5月25日,这五名警察被指控在逮捕一名泰国男子时多次踩踏其头部和躯干,还用警棍击打造成伤害,该男子涉嫌在庆尚南道金海市的一处住所非法滞留和贩卖甲基苯丙胺。 
检方表示,“被告人完全否认公诉的事实,也没有努力辩明犯罪事实。” “根据证据资料很明显证实了公诉事实”,“(逮捕时)没有拿出护照确认面部,直接拳头先出去,这不能说是法律规定的逮捕。”
检方说:“被告人在侦查的所有程序中都违反了《刑事诉讼法》和搜查令的原则,包括渎职暴行、非法拘捕罪犯、无逮捕证扣押和搜查等。 ”
被告方律师称,“我们从线人口中确认毒贩入住汽车旅馆,当场确认身份后将其逮捕。”
并反驳称,“毒品犯是按照逮捕现役犯的要求作为现役犯逮捕的,在逮捕过程中,毒品犯进行了强烈反抗,不可避免地使用了武力。”一名被告说:“我们已经掌握了在韩国广泛传播毒品的严重性,到目前为止,我们已经抓捕了25名泰国毒品犯罪者,并逮捕了其中的17人。”“如果知道了住所不明的毒品总头目F某所在地,任何警察都会赶到现场进行逮捕。”
据悉,检方是在审查该案的过程中发现涉嫌渎职暴行的行为,开始介入调查,并通过住宿业所的CCTV影像等确认了警察的行为,并因此提起了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