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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朝族同胞强迫朝鲜女性卖淫 被韩国重判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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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中国朝鲜族将朝鲜难民女性关押在中国,强迫他们从事淫秽视频聊天,并性侵她们上百次,被韩国判处18年重刑。
法律界人士12日表示,大田地方法院第11刑事庭(首席法官崔锡镇)以诱引性剥削、监禁、强奸等罪名判处A某(63岁)18年有期徒刑。
他被勒令完成40小时的性暴力治疗项目,并被限制10年内不得在儿童、青年机构以及残疾人福利设施工作。
判决书显示,中国朝鲜族A某与其前妻合谋,通过脱北者从事淫秽视频聊天赚钱。主要利用从朝鲜叛逃的女性害怕被中国警方抓获并遣返朝鲜而不敢轻易外出。
2013年2月6日下午3点左右,A某将住在中国山东省脱北者中介家中的B某(23岁,女)带到吉林省的家中,并骗她说,“如果你努力工作3年,我就送你去韩国。”让她进行淫秽视频聊天。到2017年4月23日,他被指控带三名十几岁至二十多岁的女性在他中国的家中进行淫秽视频聊天,包括B某。
此外,2013年2月10日殴打拒绝聊天的B某,并威胁说,“如果你出去,会被公安抓走。”据调查,他们被关押至2019年8月15日,在此期间A某还对她们进行了130多次性侵犯。
A某的前妻在2019年8月15日之前注册了一个网络视频聊天网站,然后将受害人展示自己身体的视频发送给不特定数量的男性,获得了高达8.5亿韩元的不正当利益。
韩国一审判决表示,“将处于困境的受害人用作获取经济利益和性满足的工具,使他们的尊严受到损害。”“从作案情节、作案方式、次数来看,作案性质极差,考虑到其将责任推给前妻自身未反省的事实等”,从而做出上述判决。
公诉人和被告人均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