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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籍医院护工殴打患者 被判罚款兼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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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韩国养老院或疗养医院护工向患者施暴、虐待的事件不断发生。

大韩法律救助公团7日表示,议政府地方法院高阳分院在一起患者在遭到护工殴打后提出的赔偿要求的案件中,判处护工和医院共同赔偿患者1000万韩元。

 

据悉,被殴打的患者为脑病变1级残疾,其看护人员为中国同胞A某,而A某在看护期间,以患者不听话为由,多次用木棒击打其头部,并抓住其头发后大力摇晃其头部。而患者家属在接受警方调查时表示,A某在担任护工的2周内,多次对患者施暴。

 

最终A某因涉嫌违反残疾人福利法被判处10个月有期徒刑。而在患者家属向A某和疗养医院为对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诉讼中,虽然医院方面认为护工并非医院雇佣的员工,因此对其过失不承担责任,但法律救助公团认为,患者并未与护工另外签署合同,且患者的护工费用是交由医院,而非直接向护工付款,因此医院方面需承担责任。

 

法院对上述意见表示认同,认为院方处于指挥、监护护工的角色,因此判决医院和A某共同承担1000万韩元的治疗费和精神损失费。但是,对于起到工作中介作用的护工协会,无需承担责任。

 

负责此案的法律救助公团律师表示,因护工的工作条件和待遇等原因,很多护工是中国同胞。需要制定相关法律等综合性制度改善对策,才能杜绝疗养医院的暴力、虐待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