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仁川看守所里,以一名韩国人制造噪音为理由,四名中国人对其群起殴打,结果被判入狱。
29日,仁川地方法院第四刑事庭29日宣布,一名34岁的中国公民以违反《暴力行为处罚法》等罪名被判处8个月有期徒刑。
法院还以同样的罪名判处中国公民B某(31岁)等三人六个月的有期徒刑。
去年9月12日上午9时20分,A某等人在仁川看守所被关押在一个房间。因其共同殴打被关押的韩国人C某(41岁),结果被以共同实施暴行罪移交至审判机构 .
当时,以C某制造噪音为理由,A某等人用右臂搂住他的脖子,多次用拳头击打其面部。C某倒下后,B某等人又多次袭击C某的面部和身体并踩踏其面部。
由于这次发生的群殴,导致C某眼部骨折等身体伤害。
法院称:“本案是A某等人共同对同狱关押的C某实施的伤害。”以此判断,“对C某造成的伤害的程度严重,犯罪性质恶劣。”
并给出了量刑理由,说,“A某比其他被告人参与得更多,C某希望被告人受到惩罚。考虑到A某在国内没有同种犯罪的前科,亦无超过罚款处罚的前科,B某等在国内也没有受过刑事处罚的前科,经过综合考虑从而量刑。”
记者高颖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