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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oul

拾到银行卡后占为己有 不用也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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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一名60多岁的男性在无人商店将别人忘记取走的银行卡拿走,被判罚款。

 

仁川地方法院第15独立法庭25日宣布,以侵吞财物罪对A某(68岁)处以30万韩元的罚款。

 

去年8月15日,B某在仁川市桂阳区一家冰淇淋无人商店购物后,将自己的银行卡遗忘到了无人结算机的卡槽里面。下午1点30分左右,A某将银行卡拾走。

 

在庭审中,A某方律师主张,“A某没有意图非法获取受害人的银行卡。”“而且也没有使用银行卡,而是将其扔到了无人商店外面。”

 

但是法院没有采纳A某方的主张。

 

法院裁定,“被告人在拾到受害人丢失的银行卡后,没有经过归还受害人等必要的程序,而是有占为己有的想法,因此属于侵吞了受害人的财产 。”

 

并表示,“被告人拾到受害人的银行卡后,随身携带拿走,这是可以被认定的事实。而被告人将银行卡扔到无人商店外、未使用银行卡等情况,对认定意图非法获取不构成障碍。”

 

 

记者高颖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