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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家时房东承诺押金明天给 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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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因个人情况无法在搬家当天付定金,说第二天给。我担心房东不信守诺言,怎么办?”

 

在韩国,经常会出现租赁合同到期,房东因没有找到新租户或出于经济原因延迟归还全租押金的情况。

 

原则上,押金的退还必须在搬家当天同时进行。但是,由于不可避免的情况,有时会在双方同意后进行。

 

但是承租人想确保自己的权利,需要三个条件:合同、占用和入住。如果承租人搬迁至其他房屋,则失去入住条件。如果进行全租权设定登记,需要房东的同意,而且还需要缴纳设定费,这很麻烦。

 

在遇到这种情况时,专家建议留下一些行李。即使在租期结束后,也会被认为是租户继续占用房子,这对房东会有一定的压力。

 

如果房东违反承诺的日期,承租人必须立即申请租赁登记令。不论房东是否同意,租客都可以独立申请租赁登记令。可以填写申请表并将其提交给管辖权的地区法院,完成租赁登记令大约需要2周时间。之后,才可以将房子完全交给房东。

 

房屋拍卖前已完成租赁登记令的承租人,因具有拍卖后先获得付款的权利,无需额外申请分红。但拍卖结束后,已登记租赁权的承租人必须在申请分红的截止日期前申报权利,并要求分红,才能按排名获得分红。

 

此外,在签房屋合同时,房屋的登记簿藤本上租赁权登记栏有标识,但已被删除,这意味着房东此前有过不退还押金的情况。按常识来讲,有过这种情况的房东很有可能会再犯,所以要十分小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