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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法务部为同胞的未成年子女提供F-4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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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法务部为了保障在韩国国内小学、中学、高中上学的中国和高丽同胞的未成年子女受教育的权利,给予他们在外同胞(F-4)签证。

该政策根据父母的主要滞留资格,为了让持有访问同居(F-1)签证的同胞的未成年子女,能够安定的在韩滞留,减少滞留的不安定,通过给予在外同胞(F-4)签证,能够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学习选择权,提前给予探索自己出路的机会,让未来一代能够有健康的未来,从而进行的包容性政策。

 政策主要内容如下:

 1. 在韩国上小学、初中和高中的同胞的未成年子女(居留身份 F-4、H-2 等),允许变成在外同胞(F-4)的居留身份。

适用对象:韩国小学、中学、高中在学学生(必须提交入学证明),6~18岁因长期疾病治疗或严重残疾而不可避免地无法上学的同胞。但如果不上学,可在外国人登记之日起一年后申请。

 过去,中国和高丽同胞的未成年子女只有在韩国高中毕业后才能获得在外同胞(F-4)身份,如果父母滞留到期或者韩国国内没有监护人,则不能再延长滞留期限,从而不得不中断学业回到本国。

 该制度生效后,无论父母的身份和滞留期限如何,在获得在外同胞(F-4)身份变更许可后,学生可以继续在韩国学习,直到高中毕业,之后就可以在韩国就业。


2. 符合此时间条件的同胞子女的父母可以根据他们的孩子是否在校入学而获得延长滞留期限的许可,并且可以保持访问同居(F-1)身份,直到孩子完成学业。

 孩子在韩国上小学、初中或高中的亲生父亲或母亲可以以在外同胞 (F-4) 的父母身份 (F-1) 在韩滞留,也可获得在外公馆签发的签证。但是,必须满足相应的收入要求等标准。

根据法务部通知(第2020-526号)收入要求是两人基准,约1800万韩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