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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电信诈骗取钱 一中国人一审被判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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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中国人帮助电信诈骗组织取款被抓,一审被韩国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
据法律界3日消息,上个月22日,首尔东部地方法院刑事第11单独法庭以因违反《防止电信金融诈骗损害防止及退款特别法》等罪名判处中国公民A某(36岁)四年有期徒刑。 A某被指控去年7月到10月期间通过帮助电信诈骗组织取款12次,共计骗取2.6亿韩元。
去年3月左右,A某在国内的熟人介绍下认识了电信诈骗组织的头目。 该头目对A某说:“有一份可以赚很多钱的工作”,“如果你去韩国,办张卡,用这张卡取款,再存入另一个账户,我给你日薪18万韩元。”A某接受了这个建议,来到韩国参与了电信诈骗。
同年7月13日,A某所在的诈骗组织联系了B某,并冒充B某的孩子,发短信索要B某的身份证照片,称“手机坏了,需要维修”。 之后在B某的手机上安装了恶意程序,通过该程序访问金融支付APP,盗取了550万韩元。
在此过程中,A某将赃款从ATM取出并存入该组织账户。 就这样,去年7月13日至10月29日期间,A某等团伙共12次向受害人骗取约2亿6383万韩元。 之后,A某于同年11月28日被韩国警方逮捕。
法院判定A某“参与了电信诈骗犯罪所得进行洗钱的过程,最初也是为了犯罪目的进入韩国的”。并表示,“A某实际参与的犯罪活动可能远不止对他的指控。” 此外,法院解释了量刑原因,称“网络钓鱼诈骗危害严重,犯罪手段日新月异,对于普通国民很难应对的犯罪行为,应该加以严惩。”
记者李如文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