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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oul

人权委建议:外国人换签证 不应取消入医保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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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人权委员会5月25日表示,将建议改善保险制度,使加入国民健康保险的外国人日后即使更改居留资格,也可继续加入健康保险。

 

人权委表示,2015年以雇佣许可制(E-9)劳动移民者入境韩国的外国人A某当时以公司加入者的身份加入国民健康保险并缴纳5年保险费后,去年6月签证到期,但A某由于工伤入院、公司破产被拖欠工资等问题,持续以其他(G-1-4)签证身份在韩国居留。

 

A某向国民保险公团咨询时被告知,持G-1签证身份的外国人除怀孕、生育等人道主义理由(G-1-6,G-1-12)之外,无法以地区加入者的身份加入健康保险,因此对A某入保的要求予以拒绝。

 

保险公团对此解释称,其它居留资格是在法务部部长承认下,因特殊原因获得的短期居留资格签证,如果允许持有者加入健康保险,可能会导致制度被滥用等问题。

 

人权委员会对此表示,长期居留的外国人,如果因为签证的改变而失去加入健康保险的资格,会损害社会连带性原理,并认为“外国人须获得法务部部长承认才能拿到G-1签证,因此滥用可能性不大。”“以居留资格变化为由限制加入健康保险,不符合保险制度的宗旨,因此向保健福利部部长和国民健康保险公团理事长建议改善相关制度。”

 

 

记者穆梓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