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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起 外国人护照有效期决定延签时居留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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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部29日表示,从7月1日起,外国人延长签证有效期时,将在护照的有效期范围内给予居留许可。

 

法务部解释称由于此前外国人护照的有效期和签证居留时期不一致,引起了一定程度的混乱,由于未更新护照而导致出入境不便或罚款问题,因此提出此次对策。

 

但考虑到因疫情无法自由出境,又无法在韩国境内办理护照更新的外国人,将给予一定的缓冲期限。

 

截至明年6月30日,即使申请人的护照有效期不足1年,也可在申请延签时给予1年的居留许可。(满足可居留2年以上的条件时,若护照有效期剩余5个月,可获得1年的居留许可)

而从明年7月1日起,由于护照遗失或因其它原因无法重新办理护照时,即使护照有效期不满6个月,也可给予6个月的居留许可,但仅限一次。(满足可居留2年以上的条件时,若护照有效期剩余5个月,可获得6个月的居留许可 )

 

此后仅可获得与护照有效期相同的居留许可。(如果护照剩余有效期为1年2个月,即使满足获得3年居留许可的条件,也只能获得1年2个月的居留许可。)

 

而持外交(A-1)、公务(A-2)、协定(A-3)、永住(F-5)居留资格等签证入境的外国人,以及难民(F-2)及家属(F-1)和人道主义居留许可者(G-1)等签证持有者不适用上述规定。

 

法务部相关人士表示,希望通过此次发布的政策,在外国人即时更新护照后,因未向外国人官署申报而被处以罚款的事例也会减少。

 

他还强调,目前在境内居留的外国人,如果护照有效期所剩不多,希望在更新护照后再申请延签。

 

另外,外国人入境登记后,若姓名、性别或护照号码等信息发生变化,须在15天之内申报,违者将被处以罚款。

 

2019年因更改护照号码而未即时申报,共8768人被处以罚款。

 

 

记者穆梓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