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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手机时需注意 这种坑不要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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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韩国一般2~3年都会去换一款新手机,很多人打着看似很便宜的口号诱导人们买了手机,但后来才发现被骗。连韩国人都很难意识到一些买手机的陷阱,更何况语言还不太好的外国人。

所以最近随着廉价手机制度的推出,很多人干脆全款买一台空手机,然后安一个廉价电话卡,总体算下来要比去实体店被坑省钱不少。所以小编强烈建议采用这种方式购买手机。
下面我们就看几个去实体店被坑的事例。

#. 去年10月,A某听信某电信公司C销售店的介绍,换新手机后每月手机费用将降低2~3万韩元。A某将用了11个月的手机退还后,换了一台同一型号的新手机,并以赠品形式拿到5万韩元。几天后,A某发现通信费中包括退还的手机和新手机两项分期付款费用,A某要求C销售店对新手机费用进行赔偿。不过,C销售店解释说,已经说明了新手机也会被收取分期付款费用,5万块钱是退还的手机二手买卖的价钱,并拒绝赔偿。

#.去年5月,某电信公司D销售店向B某介绍说,换手机的话手机费将降至7万韩元左右。于是B某退还了使用了7个月左右的手机,换了同一型号的新手机。然而,第二个月包括新手机分期付款在内,每月共需交10万多元的手机费。B某以手机费超过销售店承诺的价格和回收的手机剩余分期付款为名,向销售店要出36万2010韩元。但当时退还的手机还剩有108万左右的分期付款,新手机有124万8500韩元的费用,共需分期付款48个月。 B某一直都得负担退回的手机和新手机两项分期付款费用。B某正在向D销售店要求额外赔偿。

最近,上述事例发生的情况屡见不鲜,听信电信销售店的介绍,以为能够节省电话费,把正在用的手机退回,换成同一型号的新手机,结果导致得交新旧两台手机的费用,手机费反而更高。

对此,韩国消费者院消费者纠纷调解委员会1日宣布,如果销售店诱导签订了过度不利的合同,需要向消费者赔偿相当于退回的手机价值的金额。

然而,该电信公司主张,新手机分期付款的内容在合同中有明确标示,消费者经过确认后签字,因而没有问题。消费者委员会则认为,让人额外负担高价的分期付款,换成同型号的手机,很难被视为是一般的交易形式。

尤其是根据把使用时间不足一年的手机退还给销售店等事实,可以合理地推断,当时消费者期待退还的手机能够获得手机交换价值的金额。因此,决定让手机店向消费者赔偿这一部分金额。

但签订合同时,消费者未明确确认合同内容,存在一定的疏忽,因此销售店的责任仅限70%。

同时,消费者委员会建议在购买设备的同时加入通信服务时,需要确认以下几点:

1.签合同前口头介绍的内容是否写入合同。

2.现有设备是否有剩余分期付款,取消原有合同时是否有违约金。

3.收取的电信费用等是否完全履行了签约内容。

记者李如文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