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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警察厅:电信诈骗3个月内自首可获宽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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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警方决定为电信金融诈骗等犯罪人员实施为期三个月的特别自首期,在此期间,如果犯罪嫌疑人自首的话,将给予暂停起诉和不立案等最大宽容处分。 

 

韩国警察厅11日宣布,将从12日开始到明年1月11日与最高检察厅合作,对电信金融诈骗犯罪集团成员首次实施自首期,为期三个月。

 

设立自首期的主要目的是获取电信金融诈骗犯罪组织的关键证据,通过抓捕犯罪团伙头目的方式瓦解诈骗组织,并支持没有同种犯罪前科的20~30多岁的青年层等单纯参与者顺利回归社会。

 

自首对象是参与或加入电信金融诈骗犯罪为目的“呼叫中心”,或“收集个人信息”的办公室等犯罪组织的人员,或提供电话号码变型、病毒应用等通信营业者,或帮助海外集团提供个人信息者。

 

拟自首或报案者,不论管辖范围,可直接到全国警察官署或检察院自首或书面报案。

 

自首原则上是本人亲自去做,但如果有家人或朋友代为报案,也将按照本人自首的方式处理。此外,在侦查员中止起诉的案件中,嫌疑人在自首期间宣传实行重任自首的情况,也包括在本次自首案件的范围内。

 

警方计划对自首期间收到的所有自首和举报案件,立即启动各市、省警察厅电话金融诈骗调查组,进行内部调查和深入调查等。

 

当开始内部调查或深入调查时,调查组会通知主管检察厅,与检察厅密切合作,在送交案件时明示“申告期中自首案件”,以便使其成为减轻判决的事由。

 

此外,计划利用从自首者处获得的信息,加强对与海外电信金融诈骗组织有关联的韩国活动成员的打击,积极推动对居住在国外的电信金融诈骗组织成员的国际遣返和逮捕。 

 

在此次特殊自首期间归类成电信金融诈骗组织的简单参与者,将综合考虑自首过程、自首真伪性、悔改意识、周边环境、提供信息的重要度等,给予免于起诉或不立案等最大宽容处分。

 

警方于今年6月15日至8月14日开展电信金融诈骗专项自首期,共抓获148名电信金融诈骗犯罪团伙成员,8月25日到10月31日实行海外特别自首申告期,也将成功抓获境外犯罪团伙成员。

 

这是首次与检方联合实行特别自首期。

 

警察厅相关负责人表示,“自首期限过后,我们将对电信金融诈骗者采取零容忍措施。”“我们希望通过实行自首期,犯罪参与者能够主动自首,从而获得量刑考虑、顺利回归社会等好处。”

 

 

记者高颖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