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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公司滞纳国民年金 补交即可认证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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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滞纳劳工的国民年金保险费,即便是缴费期限超过10年,只要缴纳上拖欠的保险费和利息,也可认证为缴费年限。

保健福利部23日宣布,今天上午的国务会议通过了《国民年金法实施令》的部分修正案。

为了加强劳工领取国民年金的权利,如果工作场所拖欠国民年金保险费,可以按照“一年定期存款利率”补交保险费,即可认证劳工的缴费期限。

这是为了防止因公司未支付国民年金保险费,造成国民年金加入期限的空白,导致劳工退休后领取到的国民年金金额减少。

如果公司在劳工补交费用之后,也支付了拖欠的保险费,那么将退还劳工缴纳的保险费,并加上利率(1.2%)一并返还。

同时,还扩大了被抚养人支付认证的资料范围。年金领取权产生后,为了确认抚养家族年金对象者,追加了基本证明书、婚姻·领养关系证明书等证明资料。

保健福利部年金政策局长郑浩元(音译)表示:“劳动者滞纳保险费支付制度的完善,有望强化劳动者领取养老金的权利,改善没有收入的养老金领取者的结算方式,为确保稳定的退休收入做出贡献。”

韩国的国民年金制度是为预防因年老无法从事生计或发生无法预料的伤残及死亡而支付保险费,在年老、伤残及死亡时,由国家实施的向本人或其遗属支付年金,为生活安定而设立的社会保障制度。

目前韩国国民所有十八周岁至六十岁者都应加入国民年金。并且居住在韩国的十八至六十岁的外国人也与韩国人相同,是国民年金的义务适用加入对象。

记者高颖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