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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韩国不慎做了这些事, 后果怕你承担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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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是一个法制国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如果外国人一旦发生违法,轻则罚款遣送回国,重则要坐牢再被遣返。可是有很多时候,虽然明知违法,可能都意识不到已经严重触犯法律,要承担非常严重的后果。
1.帮助电信诈骗取款赚日当钱

 

去年3月左右,A某在国内的熟人介绍下认识了电信诈骗组织的头目。 该头目对A某说:“有一份可以赚很多钱的工作”,“如果你去韩国,办张卡,用这张卡取款,再存入另一个账户,我给你日薪18万韩元。”A某接受了这个建议,来到韩国参与了电信诈骗。
同年7月13日,A某所在的诈骗组织联系了B某,并冒充B某的孩子,发短信索要B某的身份证照片,称“手机坏了,需要维修”。 之后在B某的手机上安装了恶意程序,通过该程序访问金融支付APP,盗取了550万韩元。
在此过程中,A某将赃款从ATM取出并存入该组织账户。 就这样,去年7月13日至10月29日期间,A某等团伙共12次向受害人骗取约2亿6383万韩元。 之后,A某于同年11月28日被韩国警方逮捕。最终被判有期徒刑4年。
  1. 伪造文书被跨国追捕
在中国,很多人对伪造文书等材料和印章等已经见怪不怪。甚至大街小巷到处都印着做假证的广告。可是这种精湛的技术在韩国应用,将面临非常严重的后果。
从2020年1月到今年5月,伪造犯甲某和乙某与一伙人共同运营伪造学历文书的非法组织, 为90人伪造了各种文件、公、私文书等。具体伪造的文件共12种,包括博士学位证书、大学毕业证书、成绩证书、语言成绩证书、家庭关系证书等。
据调查,他们收到伪造委托后,通过伪造文件或用打印等手法制作伪造文书后,发送给委托人,从90人那里接受了100件以上的委托,共收取5990万韩元。
警方向提交伪造文件后就业及入学的相关人事部门通报了全部犯罪事实,并没收了58件伪造文件。
警方还通过社交网络服务(SNS)和其它网络的调查,在京畿道等首都圈一带逮捕了90名委托人。
警方已向国际刑警组织要求对未被抓获的伪造犯甲某(47岁)和中国人乙某(31岁)进行红色通缉,并要求国际合作调查。
  1. 急需钱卖名义开通手机
住在庆北庆州的C某在急需用钱的时候,接到了“如果开通手机,将代替支付费用和机器费”的信息提示。 C某收取100万韩元现金为报酬,以自己的名义开通了4部手机,并交给了这个开通手机的人。 但是这个人是个诈骗犯,既没有支付4部手机总价值756万韩元的机器费用给C某,还对C某进行了110万韩元的手机小额结算。 就这样,C某共遭受了866万韩元的诈骗损失,并因开通冒名手机而面临刑事处罚。
因急需用钱而向他人提供手机和USIM并收取现金后被诈骗,或因开通冒名手机而受到刑事处罚的受害事例接连不断。也有人声称”5分钟内需要现金找我”、”手机开通当天支付”等,很多人难以抵挡社会关系网服务(SNS)等的广告诱惑,把冒名手机交给了对方,结果牵连到非法私人金融、电话金融诈骗(电话诈骗)等追加犯罪的情况。
警察厅13日表示:”如果因急需用钱而向他人提供手机和USIM,将承担数倍到数十倍以上的债务,即使无意间帮助其犯罪,最终还会受到刑事处罚。”
特别是,很多USIM先付卡可以轻松开通冒名手机,在非面对面的方式开通时,可能会通过SNS将身份证、公认认证书、加入申请书等传达给了犯罪人员,随着个人信息一起传达,有可能卷入盗用该身份的其他犯罪。 也就是说,虽然是受到诈骗的受害者,但因违反《电子通信事业法》等也要受到刑事处罚。
4.作假难民庇护申请中介被判刑
由于韩国严格的签证政策,很多人特别是汉族很难拿到合法的长期滞留签证。D某与中国当地的中介一起,帮助以旅游签证进入韩国的中国人虚假申请难民身份。
 
D某向想留在韩国赚钱的客户出示虚假的难民认定申请书,称可以写上“由于在中国受到宗教迫害和镇压,无法返回中国。”并让他们原样进行复制。
 
从2018年8月到2020年2月,D某通过这种方式共帮助中国人申请假难民132次。
 
法院表示,“被告滥用难民申请期限内可以合法居留的事实。”“使真正需要快速进行难民申请成为难民的申请者的审查变慢,对国家和社会造成了严重的弊害。”
最终,中国人D某被韩国法院判处1年6个月有期徒刑。连帮助D某进行翻译的50多岁韩国男性也被判处400万韩元的罚款。

 

  1. 在韩非法录制电视内容进行销售被抓
在韩同胞E某和居住在中国的女婿F某合谋,从2016年起在E某住所安装了数十台卫星广播接收器(机顶盒)和广播传输设备,将国内28家电视播放内容进行实时录制,在没有版权保护的情况下,将其非法出售给国外的媒体服务器运营商。
检方拘留并起诉了E某,对在中国远程管理电视播放内容的共犯F某正在进行引渡程序。
 
  1. 设立皮包公司开假发票被起诉

 

在中国,每当年底如果发票不够,可能从某些地方买卖一些也都能够抵税了,这种事情虽然不是正大光明,但是也有点半公开。可有人到韩国来还是一样以身试法。
两名中国人设立服务公司并在四个月内开具价值约3.6亿韩元的虚假税务发票,被移交审判。
A某与同国籍的B某共谋成立皮包公司后,在2020年8月至2021年1月期间在未提供服务的情况下,开具了11张价值约3.12亿韩元的虚假税务发票。
他还开具了六张总供应价值为4900万韩元的税务发票,于2021年3月关闭了公司,被移交审判。
名义上的代理人B某被单独起诉后,在庭审过程中发现A某才是实际所有人。检方于6月责令警方进行补充侦查。
随着今年9月总统令的修改,将违反税收处罚法的行为纳入检方直接调查范围,于是检方直接对A某进行了调查和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