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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韩国离职时删除自己创建的资料违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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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周后要跳槽到另一家公司的上班族A某正在清理他一直使用的公司电脑,并在辞职前交接工作。 A先生负责管理的电脑上,全是公司相关的各种文件,还有销售管理、工资核算的程序。 其中,有一个A某自己制作的Excel文件,用于业绩分析和工作汇报。 然而,A某不知道是否应该将他亲手制作的材料交给他的继任者。 A某说:“我亲自做的,就这样给别的觉得很可惜,难道不可以把它从电脑上删掉,然后离开公司吗?”
一般来讲,即将离职的上班族会给继任者留下可能对工作有帮助的小妙招,或者整理交出自己手头的资料。
但是,有时也会有人随意删除工作所需的数据或格式化包含重要文件的公司电脑并离开公司。这可能会引起法律问题,所以要小心。
这可能会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如合同无法顺利进行或项目被停止,而不仅仅是简单的业务中断。
尤其是在离开公司时因为心情不好或心存不满,故意删除数据的情况也时有发生。
事实上,最高法院曾有判例,一名员工没有遵守公司在公共文件夹中备份数据的政策,在没有移交的情况下删除数据并离开了公司,构成妨害营业罪。
有人问像A某这样删除自己创建的数据有没有问题?
然而,法律界的观点是,即使材料是自己创作的,公司也拥有所有权,因为它是为了工作而创作的材料,同时在创建材料时从公司领取工资。
因此,离开公司时,必须将自己管理的工作相关资料原封不动地归还给公司。 如果删除,则可能属于破坏电子记录罪,属于财产损失罪之一。
如果把公司的数据单独存储并作为跳槽的组合使用,甚至可以适用商业失信罪。
如果数据写入和存储在个人笔记本电脑上,而不是公司 PC 或公司提供的笔记本电脑上呢? 如果这也是公司相关的数据,则应该在公司电脑上备份好,然后离开公司。
除删除数据外,还存在通过设置密码等方式使他人无法读取数据,或更改、隐藏文件的部分内容等情况,也可构成妨害业务罪。
当然,删除数据或更改文件本身并不构成犯罪。 需要看数据是否被故意删除,是否影响工作,是否事先说明了数据的重要性或备份的必要性等。
另一方面,企业也需要制定补充措施,以防员工擅自删除数据而离职。
可以考虑定期将数据备份到公用文件夹,管理每个员工的密码,离开公司时在辞职信中获得接管承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