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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法院“未经同意和没有搜查令进入住所是非法搜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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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如果不是确定的犯罪,在没有得到嫌疑人同意的情况下进入住所是违法的。
据地方法律界消息,17日,大田地方法院刑事7独任法官(代法庭长刘贤植)宣判,以违反道路交通法(酒后驾驶)罪起诉的A某(66岁)被判无罪。
A某被控在2021年3月16日下午11点50分,以酒后驾驶的嫌疑在大田市西区的一条道路上,行驶约5.5公里到达自己的公寓。据了解,当时A某的血液酒精含量为0.092%,达到取消驾照的水平。
尤其是A某在进入公寓停车场时与另一辆车相撞,并接到交通事故报告后被赶来的警察拘留。
赶到的警察敲了A某的门,但没有回应,发现门半开,进入后唤醒了A某进行酒精测试,A某表示:“你们为什么进别人家。”据了解,当时A某的抗议行为被记录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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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图)
在审判过程中,A某一方主张警察未经许可进入住所并收集的证据都是非法收集的证据或以此为基础获得的二次证据,因此证据无效。
法院表示:“警察人员进入居住地寻找被告属于刑事诉讼法上的搜查,如果将嫌疑人作为现行犯逮捕,则可以在没有搜查令的情况下在他人住宅等地方进行搜查。”并称:“在犯罪进行中或犯罪之后由于紧急情况无法获得法院法官的搜查令时,可以在没有搜查令的情况下进行搜查、扣押和鉴定。”
“然而,既然被告人已经完成停车并进入家中,很难将其视为现行犯,而且警察也没有将其作为现行犯逮捕。公寓停车场并非犯罪进行中或犯罪之后的犯罪地点,因此无权在没有搜查令的情况下进入被告人的住所,这种行为属于非法搜查。”
同时,法院指出:“根据被告自愿同意进入居住地进行搜查,可以视为合法的任意搜查,但考虑到当时警察进入居住地并唤醒被告,并且被告提出抗议的事实,很难认定这是合法的搜查”,并且“对于在调查过程中获取的某些证据,证据力不足,仅凭检察官提交的其他证据难以证明被告的犯罪行为”。
编辑梓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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