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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日上班平日代休,可以加算1.5倍的津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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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小企业任职的A某,周五下班前从组长那里听说,周一要进行客户会议前的最后一次讨论,希望周日能上班。A某周末没有什么特别的日程,就像平日一样上班了。 
之后公司说要在平日让A某休息一天。 休息日工作的话,会加算津贴,工资是1.5倍,但是代休一天没有额外的津贴,,不知怎么总感觉像是在吃亏。这种情况可以加算1.5倍的津贴吗?
随着每周五天工作制度的落实,普通上班族对”周末是休息日”的认识更加深刻。 但也有例外,公司有急事的时候,休息日可能会被要求工作。
根据韩国的法律规定,休息日工作时必须给予补偿。 根据劳动标准法,8小时以内的休息日工作要加收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五十,超过8小时的休息日工作要加收百分之百。
虽然休息日工作津贴的比率较高,但最近的年轻人,比起津贴,更喜欢代休的倾向也在增加。 从公司的立场来看,也有减少支付津贴负担的优点。
问题是像A某这种,在周日和平日工作日一样,工作8个小时时,相应的休息时间应该计算为多少。 休息日的工作津贴是1.5倍,代休时间也要按比例给1.5倍吗? 
这主要看公司的合同规则。如果公司方面在就业规则中制定了规定,或者至少24小时前与工作对象的劳动者达成了事前协议,就不用另外支付加算津贴。也就是说,得到劳动者的同意后,星期日上班,用周中的一天代休,无需追加补偿,只要保障休日即可。
A某在工作24小时前接到了通知,因此以劳动为代价得到的休息日可以是周中1日,不用额外给与津贴。
通过韩国法院的判例也可得到确认。 2008年,首尔大学湖岩教授会馆的劳动者以国家为对象提起了工资诉讼,要求周日劳动时,在代替休息日外,还要追加支付休息日加算津贴,但韩国的大法院最终以原告败诉进行了结案。
当时大法院表示:”在团体协议等中,规定特定的休息日为劳动日,一般的工作日为替代休息日,即使不是这样,如果得到劳动者的同意,提前告知劳动者需要更换休息日,没有其他特殊情况,那么就可以合法代替休息日”,”周日不休而是正常劳动,平日代休时,使用者不承担向劳动者支付休息天劳动津贴的义务。
但是,如果公司方面不是在24小时前通知的情况下让休息日工作,就要支付1.5倍的加算津贴,即便代休也要支付1.5倍。
公休日也是如此,公司方面应该与劳动者代表书面达成协议,并在24小时之前通知成为工作对象的劳动者。
但是,5月1日的劳动节是个例外,不能代替劳动日。 因为劳动节是为了纪念特定事实而规定的纪念日。 如果劳动者在劳动节工作,可以得到1.5倍的加算津贴。代休也同样是1.5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