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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韩就业常识:韩国工作试用期几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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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韩国就职,很多企业会将试用期和正式职工期分开,试用期的工资也要远远低于正式职工期。那么试用期到底是几个月呢?

A某最近作为新员工加入了一家中型贸易公司。入职第一天,在写劳动合同时,看到“试用期6个月后决定是否转为正式职员”。A某有些疑惑,“试用期原来不是三个月吗?”

在韩国,正式录用为职工后,根据公司需要,有提供教育培训或培训提高工作能力的试用期。虽然很多人以为,这样的试用期是三个月,但不一定非得是三个月,因为韩国劳动基准法并没有对试用期进行限制。

试用期可以延长。但劳动合同中未约定试用期届满后延长试用期的,公司不得擅自延长试用期。而且试用期内,无正当理由不得辞退劳动者。

一些工作场所认为,试用期届满后拒绝转换正式员工,是“期限届满”。但是,如果没有正当理由,则构成劳动基准法规定的“不正当解雇”。

尤其是试用期超过三个月的,需适用“解雇通知”制度。

解雇通知是雇主必须在解雇日前30天通知工人,不管解雇理由如何,如果未提前30天发出通知,则必须支付30天的“解雇通知津贴”。

但是,如果雇佣期限少于3个月,则不适用解雇通知。因此,试用期不足3个月的,公司无需发出辞退通知,即可辞退员工。

试用期内也可享受年假。根据工作不满一年的职工年休假计算方法,每工作一个月可享受一天的年假。

还需要注意的是,试用期包含在持续雇佣期中。

有些工作场所有时会排除试用期,来计算连续就业超过一年时可以收到的退职金,即使是试用期,也属于持续雇佣期。

记者李如文报导